前言
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,祖上皆是面朝黄土背朝天,一天闲来无事,我决定出门走走,当我走到田中时发现有一个老太太在地头前坐着,望着那绿油油的麦田,而我见四下无人,便前去询问。
“老奶奶,您坐在这里干什么啊?”
老人家苍老的面容上布满皱纹,岁月在她的脸上刻下了太多的印记,那些无法抹于的痕迹。
老人家用嘶哑的嗓音回道:“我是一个农民,我在想啊,我都已经是黄土没脑袋的人了,可我这辈子都干了什么,我却什么也想不起来,在我百年之后,谁会为我流泪,再过百年,谁还会记得我的名字,我庸庸碌碌了一辈子,可我却不知道自己都干了什么,你说我可悲吗小伙子。”
老人家一席话仿佛让我听到了这世间最深刻的道理,是呀,在这个社会,谁不是庸庸碌碌一辈子,百年之后谁会记得我?
不!我不要过这样的生活!我不要随波逐流!我不要庸庸碌碌一辈子!我要向这个世界证明,我曾经来过,努力过,奋斗过,我要这个世界留下我的痕迹,永远都无法抹去的痕迹!
当我回过神后,赫然发现,哪还有什么老奶奶的影子,有的只是我在烈阳下的背影,有的只是微风吹过麦浪的声音,有的,只是泪水划过脸庞的痕迹,而已……
于是,我便写下了这本《他乡客》,向世界证明,我曾经来过。
在家中之时就时常听闻鬼怪之事,发光的坟头,夜间飘荡的白衣人,载满尸骸的三轮车,诱骗孩童的鸡脚鬼等等等……但我从来没有见过,而今日,我已远赴他乡,作为一个他乡客,家,成为了我唯一的念想。
正文
初现尸妖
小燕子,穿花衣,年年春天来这里……
幼时儿歌的旋律回响在耳边,燕子翩翩的身姿浮现在脑海,北方的燕子是一种很恋家的生物,它们在人们的家中筑巢,繁衍,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,即便冬天的时候飞的再远,来年春天,它依然会出现在这里,回到这个熟悉的家,所以北方的人都把燕子叫做家燕。
现代社会,交通便利,竞争残酷,人们为了生计,为了家中的妻儿老小,满世界的奔波,磕磕碰碰在所难免,但要不慎客死异乡,那么回家便成为了他们唯一的思念。
人若是死亡,即便是尸体运回家乡,灵魂还是会徘徊在死去的地方,若是死在出生之地还好一些,但要是在异乡不幸身亡,那么他的灵魂便不会被当地的鬼差所收纳,只能在死去的地方游荡,永远找不到回家的路,最后魂飞魄散,无法投胎,而这一类鬼魂被统称为他乡客。
自科技发达之后,殡仪馆一条龙服务的兴起,行脚(赶尸)这个行业备受冷落,最终销声匿迹,再无人见到。这是大势所趋,现在已不需要行脚匠,人们更倾向于便捷与效率。
但有一个行业,自始至终都有人传承,无论时代如何更变,科技怎样发达,这个自古的行业永远不会受到冷落,他们有一个名字,叫做送灵人。
送灵人做的是死人生意,他们负责将那些他乡客送回故土,引入轮回,而那些他乡客则会以身上最后的一口阳气作为交换,在回归故土时将阳气送于送灵人。
送灵人一辈与阴魂打交道,就算身体阳气鼎盛,也耐不住阴气长时间的侵蚀,凡送灵人,他们的身体要比同龄人早早地衰老十年,但送灵人可以使用那些阳气来增加自己的寿命。
在送灵人死后,那些他乡客的阳气将会加持在子孙后代身上,其后代无论是能力还是运气都将远超于常人。据传闻,我国那些身价数百亿的富豪,他们的先辈就是送灵人。
除了送灵人之外,还有着几种人,他们保持着神秘感,做着那些不为人知的事情。
而咱们要讲的就是送灵人老罗与那些他乡客的故事,其实老罗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,但他看起来更像是五十多岁的老年人一般,不过身体倒是硬朗挺拔。那是被阴气侵蚀的缘故,虽然老罗有很多他乡客的阳气,不过他似乎不愿意使用那些阳气增加自己的寿命,可能是准备留给自己的后代吧。
没人知道老罗是从哪里来的,也不知道他真的叫什么名字,他二十多岁也是他自己说的,尊重他的人叫他一声罗叔或者罗师傅,不过他也不在意,他说,名字不过是个叫声而已。
这天早晨,一件惨绝人寰的杀人食尸案震惊了整个华城,在位于华城郊区边缘的一个小区内,血迹遍布在那间逼仄的出租房中,尸体已被啃食的面目全非,内脏全部消失,边缘有牙齿撕咬的痕迹。
一位警长看着这尸体不由得头疼,问道正在验尸的法医说道:“刘医生,怎么样了?”
那位刘医生起身说道:“据初步验尸来看,死者是凌晨三点钟死亡,死因是被咬断大动脉而死,凶手杀死死者后对其面部进行了撕咬,脸部大部分肉消失不见,可能被凶手吃掉了,而死者的内脏几乎全部消失,只有肠道的部分留在了身体里,初步判断,是被带走了。”
那位刘医生蹲下指着死者被撕开的胸膛说道:“据我初步观察,死者的内脏是被撕食的,边缘有牙齿与手爪的撕痕,不过……”
“有什么问题吗?”警长问道。
刘医生眉头轻皱,说道:“从死者的各种伤痕来看,无论是抓痕还是咬痕,似乎都不是人所为,倒像是一只猫,或者说是一个猫科动物。”
“猫?这里离动物园那么远,不可能出现豹子老虎什么的,这件事情不可能是动物袭击导致的,房间内物品摆放虽说杂乱,但无搏斗的痕迹,死者应该是被人自背后袭击,一击致命。”
警长分析道,随即转身对身后的警员说:“去查监控,刘医生你们尽快进行详细的尸检,马玲儿,死者的信息查的怎么样了。”
警长对一位刚进来的女警员说道。
马玲儿回:“周队,死者名叫李顺,身高一米六二,体重一百一十,三年前来到华城工作,一直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,背景简单,由于性格问题,经常与邻里同事结怨,不过都是小事,也不至于下杀手。”
这时,一位新警员突然开口道:“周队,我认为这件事情不是人干的。”
周队扭过头看着那位新警员,不由得疑问:“为什么,说说你的看法。”
新警员点头,说道:“刚才马姐也说了,死者背景简单,经常因小事与人结怨,由此看来他是一个性格懦弱,斤斤计较的人,根据这些就能排除仇杀,因为谁也不会在意一个小人。家中财物没有遗失,说明凶手目的也不是钱,若是情杀,也不可能,就这种五短身材也不一定能找到女朋友。”
周队批评道:“说重点!”
“是!”
新警员继续说道:“想必大家也都看到了,他的内脏不见了,是被生生撕下来的,有牙齿的痕迹,那么他消失的内脏去哪里?是被凶手用嘴巴撕下来装在袋子里带走了吗?不,是被凶手吃掉了!”
这时那位马玲儿说道:“即便如此,那你凭什么断定不是人干的,要知道这世上什么样的人都有,杀人食尸也不是没出现过。”
新警员扭头问道马玲儿:“马姐,你一顿饭大概能吃多少?”
“我?两个馒头一碗粥吧,问这干啥?” 马玲儿不解。
新警员开口说:“一个成年女性一顿的食量约三百克左右,那么一名男性一顿约六百克,食量大一些的也就是一千克,可你们看死者,他丢失的内脏加上脸部的肌肉,至少有十斤以上,试问哪个人能一顿吃十斤的饭量?而且,这周围的血液这么多,肯定有粘在凶手脚上,可你们发现没有,整个房间除了在死者身上,并未发现一丝凶手的痕迹,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凶手应该是从这里一跃跳到窗户那里,离开了现场。”
马玲儿不屑的说道:“新来的,推理可不是胡说八道,从这里跳到窗户那里,这中间至少有五米的距离,跳远冠军也跳不了这么远。”
那位周队可没向马玲儿那般武断,他更愿意付诸行动。
周队走到窗户面前,赫然发现,有一个脚印血淋淋印在了窗户框上!
而且,不像是人的脚印!
“洛时雨,你是不是知道什么?”
周队扭头盯着那位新警员说道。
洛时雨说道:“周队,我说了,这件事情可能不是人干的,对于这种事情,有一个人比我更专业。”
华城的一个小巷内住着一个很是神秘的中老年男子,他家的大门从来都是紧闭着的,从不与人说话,但却时不时地有不同的人前来找他,然后他就会换上一身破烂的粗布麻衣,拿上那根木杖,别着酒葫芦,背上褡裢出去,有的时候几天回来,有的时候几个月都不回来。
曾经有一个人以为他在家里搞一些非法交易之类的,将他举报了,可警察来了之后什么也未发现,最后批评了那位举报人,自那以后再无人在意这位神秘男子。
此时,这名男子的家门被敲响了。
‘咚咚咚!’
“老罗叔!开门啊,有生意了!”
洛时雨站在他的家门前使劲的敲着大门,敲得那位男子心烦意燥,他放下了手中的笔,无奈的回道:“别敲了,烦死了,这就来。”
他将日记本收起来,起身朝着外面走去,卧在他腿上的那只小白犬跳了下来,跟在他身后屁颠屁颠的走着,模样很是可爱,小白犬粉红的鼻子,胖乎乎的身体,四条腿很短,耷拉着两只耳朵。[/